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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14-1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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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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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特色:
专业导引
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
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第四条【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体制】1.除公安机关消防管理机构,还有哪些机构也是法律法规确定的消防管理机构2.如何理解本条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五条【单位、个人的消防义务】第六条【消防宣传教育义务】第七条【鼓励支持消防事业,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消防规划】第九条【消防设计施工的要求】第十条【消防设计文件备案与抽查】3.消防设计文件如何进行备案4.消防设计文件如何进行抽查第十一条【消防设计审核】第十二条【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消防设计不合格的法律后果】第十三条【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十四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5.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第十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6.防火档案包括哪些内容7.哪些场所和部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十八条【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置要求】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8.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哪些内容9.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程序是什么第二十一条【特殊场所和特种作业防火要求】第二十二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资仓库管理】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制度】第二十五条【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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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