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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湘云书社
  • 民法典时代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9787521621112 康欣 中国法制出版社

民法典时代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9787521621112 康欣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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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521621112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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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31284556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康欣先后在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金融分会特约研究员,《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国家商务部主办的《贸易金融》杂志特约法律培训讲师。主要业务领域:金融类商事争议解决,长期在供应链金融、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私募基金、公司股权等业务领域深耕,具有丰富的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尤其擅长在复杂疑难的商事纠纷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阶段的保兑仓融资
        一、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应认定为借款和担保合同关系
        二、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三、卖方向买方发货以收到银行的发货指示为条件
        四、当事人实际履行与保兑仓协议约定不符,卖方还须担保吗?
        五、卖方向买方转让银行授信额度,卖方的担保人是否为买方担保?
        六、保兑仓框架协议与各个专项协议之间的关系及合并审理规则
        七、银行在保兑仓交易中的注意义务与损失自负规则
        八、银行请求买方和卖方履行义务是否存在顺序要求?
        九、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后是否享有对买方的追偿权?
        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继续兑付?
        十一、伪造托盘企业印章截取货物的,托盘企业的损失如何救济?
        十二、保兑仓交易中骗取票据承兑罪的行为及罪刑认定
        十三、保兑仓交易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如何实现的?
        十四、保兑仓交易中的两种典型刑事违法手段行为
        十五、保兑仓交易特大票据诈骗案的诈骗方式及罪刑认定
        十六、保兑仓交易中行为人如何实施了特大合同诈骗案?
        十七、保兑仓交易涉嫌刑事犯罪时,民事案件是否应中止审理?
      第二章  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
        一、质物真实性存疑且质物监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应担何责?
        二、质物自始不存在,金融机构的损失由谁承担?
        三、质权有效设立,质物监管人的失职行为与其补充赔偿责任
        四、金融机构善意取得质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五、存货融资中的虚假出质与重复质押问题
        六、存货质押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合同效力认定
        七、输出监管模式中质权设立所需的交付条件
        八、出质人强行出库,监管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监管人可否根据委托合同规定行使任意合同解除权?
        十、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以对抗效力产生的先后清偿
        十一、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质押监管是非多
        十二、监管人在接收质物时承担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十三、同一批货物上既有仓单质押又有存货质押,质权人到底应该是谁?
        十四、仓单项下货物处于浮动状态,监管人的义务有何不同?
        十五、“仓单收益权转让+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十六、大宗商品交易所要为其指定交收仓库的违规放货行为买单!
        十七、在间接占有的存货上进行的重复质押,谁才是真正的质权人?
        十八、电子仓单质押的效力及如何实现交付?
        十九、质物被法院财产保全,质押监管是否还要继续
        二十、武汉假黄金质押事件中涉及的融资、保险法律问题分析
        二十一、存货融资所涉的动产担保在《民法典》中的规则革新
      第三章  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
        一、以虚假应收账款出质,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权也不成立
        二、应收账款质押后,债务人还能行使抵销权吗
        三、融资人对其应收账款债权的处分方式是转让还是出质
        四、以尚未确定且存在争议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效力认定
        五、保理行业强监管信号下,保理资质的有无会影响合同效力吗
        六、融资租赁公司擦边球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合同效力
        七、应收账款是虚构的,保理人还能要求债务人还债吗
        八、保理商对回款专户监控疏忽致资金流失,无权向次债务人追索
        九、最高法院关于保理业务中萝卜章问题的裁判规则


      内容摘要
       《民法典时代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一
      书是从法律基础设施的视角去研究供应链金融中真
      实存在的问题和纷争以及这些纷争是如何被司法机关解决的。 所选的案例,都是在近15年期间真实发生过的,且对同类型融资模式具有典型指导借鉴意义的案例。通过分析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在这些案件中的行为方式、纠纷发生的原因、法院对争议的裁判观点,将抽象的供应链金融的实际运作流程及其运作逻辑掰开揉碎展示给读者。


      精彩内容
       阅读提示:保兑仓交易中,银行开具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买方将汇票作为货款交付给卖方。若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卖方一般会主张其只是一个名义上被委托的收款人,买方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借贷关系与其无关.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那此类情形卖方真的可以免责吗?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8、69条规定了保兑仓:交易的基本交易模式、基本交易流程、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的性质认定。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的一份二;审生效判决为例,分析无真实贸易背景下保兑仓交易的性质认定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裁判要旨保兑仓交易以买卖双方有真实买卖关系为前提,若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各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应为借款及担保合同关系,名义卖方承担的责任无论在表述上称为差额退款责任还是回购责任,在性质上都属于保证责任。基本案情2013年9月10日,山某晋城公司与陕西石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山某晋城公司向陕西石某公司供应煤炭160万吨,全年分二次执行;合同总金额为70400万元同日,山某晋城公司与陕西石某公司及中信银行某分行签订《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王要内容如下:(1)银行提供预付款融资:鉴于山某晋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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