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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 9787100113700 余先予,何勤华,蔡东丽 著 商务印书馆

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 9787100113700 余先予,何勤华,蔡东丽 著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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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ISBN:    9787100113700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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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8533657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余先予,湖南长沙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出版《冲突法》《靠前法律大词典》等多部作品,发表论文100余篇。1994年英国剑桥传记中心授予20世纪成就奖、美国传记协会授予靠前杰出奖。曾任港澳台经济与法律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靠前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靠前法学会理事。

      何勤华,上海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前任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西方法学史》《20世纪日本法学》《中国法学史》等多部作品,在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获“重量教学名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2015年7月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

      蔡东丽,湖北孝感人。法学博士。出版合著《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国古典法学名著选读》等,在各类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现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目录

      一? 东条英机终于被送上了绞刑台

      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成

       (一)该是审判战犯的时候了

       (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三)法官

       (四)检察官

       (五)辩护人员

      三? 被告——二十八个日本战犯

       (一)刽子手成为阶下囚

       (二)被告是如何挑选出来的

       (三)各个被告罪恶的“履历”

       (四)未被审判的人

      四? 二千万亡灵的控诉

       (一)起诉前的侦查

       (二)起诉书的内容与结构

      五? 罪恶累累、铁证如山

       (一)幸存者的控诉

       (二)文件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告口供

      六? “马拉松”式的审理过程

       (一)漫长的审理期限

       (二)宣读起诉书和讯问被告

       (三)出示证据

      七? 检察方面的立证

       (一)席检察官发表始讼词

       (二)军国主义和军阀控制了日本

       (三)就侵略中国满洲的举证

       (四)中国遭受全面浩劫的开端:卢沟桥事变

       (五)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

       (六)对中国的经济侵略:鸦片贸易及走私

       (七)德日意外交:从防共协定到军事同盟

       (八)对苏联的侵略

       (九)偷袭珍珠港

       (十)对法属印度支那和荷属领地的侵略

       (十一)在菲律宾的暴行

       (十二)虐待战俘与其他劳工

      八? 反证阶段

       (一)辩护方的反证

       (二)被告个人的辩护

       (三)检察官和辩护人的辩驳

       (四)东京审判中涉及的法律争议

      九? 历史的判决

       (一)判决书的制作和宣布

       (二)判决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十? 还想抓一根救命稻草

       (一)被告的“上诉”

       (二)美国法院的“重审”

       (三)判决的执行

      十一? 东京审判续篇

       (一)伯力审判

       (二)沈阳和太原审判

       (三)马尼拉审判

      十二? 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

       (一)从纽伦堡审判到东京审判

       (二)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




      内容摘要
      六 “马拉松”式的审理过程
      (三) 出示证据

       6月13日开始,检察方面开始提出证据。在按部分逐一提出证据之前,检察方面首先概述了日本的国家结构、日本的成文法和习惯法以及各被告所领导的各种政权机关的职能。以此说明:日本的整个政治系统都被被告构造得适合于实现其犯罪的阴谋,而且也被他们利用来实现这一阴谋。与此同时,检察官向法庭提供了有关的图表、立法文件、正式指令等。
      然后,检察方面就按上述所列十三个部分逐一提出证据。在每一位检察官就本部分逐一提出证据的时候,都先作一个简短的始讼词。这些始讼词,一般都严格遵循了英美诉讼法的精神和程式。
      各国检察官各自提出证据,一直延续到1947年1月24日,该阶段的时间共计花费了一百六十天。该审判阶段的速记记录共有一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页。法庭接受检察方面提出作为证据的文件共计二千四百八十五件,证人书面证言五百六十一件,此外并在法庭上询问了一百零九名证人。
      如前所述,寻找日本统治集团内部成员出来作证是极为困难的。但是,由于这些成员之间也充满了各种利害关系以及出于种种投机的心理,故有时也会出来揭露被告的阴谋和罪行。利用这一点,让日本高级政要出来作证,是很有力的证据。这里,看看田中隆吉在法庭上的作证是很有意义和十分有趣的。
      田中隆吉此年(1946年)52岁,外表粗胖,满脸横肉。他是陆军士官学校第二十六期毕业生,1923年从陆军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日军参谋本部工作;1927年被派驻北京,1930年被派驻上海,1935年任关东军参谋。此后,曾参加过“东条兵团”侵占内蒙古,1940年曾任一支侵略中国山西省日军的参谋长,后又任东条英机陆军大臣手下的兵务局长。因此,田中隆吉也应当算是重要战犯。
      1942年9月,所罗门海战之后,他认为日本再战必定失败,故与东条英机大闹了一场。东条英机认为他有神经病,强迫他入医院休养。后来,他贿赂医生出了院,过着隐居的生活。当国际检察局第一次找他时,他不是说自己反对战争,就是说内幕之事从未预闻。到第二次找他时,他才开始陈述,并一头投入美国人的怀抱。国际检察局得此证人,如获至宝,立刻派人保护其住宅,怕有人暗杀。1946年7月5日提他出庭,事前保密,目的要使被告吓一跳。
      果然,田中隆吉痛快淋漓,大说一顿,东条英机颇有点刺激,狠狠地盯着他的这位下属,满脸怒容,有时以肘支桌、以掌托颚,有时两手扶桌、背靠后椅,显得焦躁不安。其他几个被告也都有点紧张,都很注意地倾听。
      田中隆吉的作证由检察官沙盖特问话,先问姓名、履历(特别注重田中隆吉任兵务局长一事,因为这一职务证明他有机会调查卷宗、掌理军纪、熟悉军队内幕等,以表明他的证言的可信性)。第一段问谋害张作霖之事。据田中隆吉说,他查过卷宗,这件事是河本大佐的第二十工兵队(当时刚从朝鲜调往中国)埋方型炸弹二百枚,小崎大尉奉命开枪射击而造成的结果。第二段问“樱会”之事。田中隆吉说,该会确曾参与策划了“九一八”事变,其中桥本欣五郎,板垣征四郎等起了重要作用。此外对华北自治等问题,田中隆吉也提供了证言。
      现摘录法庭部分记录如下:
       
       检察官问(以下简略为“问”):“你认识桥本欣五郎吗?”
       田中隆吉答(以下简略为“答”):“认识。”
       问:“他今天在法庭上吗?”
      答:“是的。”
      问:“请指出来在哪里。”
       答:“后排最左边的那个人。”(以手指桥本欣五郎)
      这一戏剧性的表演使法庭空气一时紧张起来,被指的桥本欣五郎瞪着两眼,想苦笑又笑不出来。

      田中隆吉继续答复。大致是说,桥本欣五郎计划以东北的事变来刺激日本国内的政情,并且成立新国家,以“避免”国际纠纷。板垣征四郎等人都表示过经营满洲、振兴亚洲的意思。他们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立刻就进行日本国内的政变,即所谓“十月事件”,企图扫除无能政客、腐败财阀。从事这些活动的理论吹鼓手是大川周明,他到处演讲,宣传日本应该“领导”亚洲复兴,并且于1930年以此意游说张学良,未获结果。后来日本帝国主义策划成立了伪“满洲国”,大川周明对此十分满意。

      检察官继续问(以下简略为“问”):“你认识板垣征四郎吗?”
      田中隆吉答(以下简略为“答”):“认识的。他是我的恩人。”
      问:“他今天在庭内吗?”
      答:“在的。”
      问:“你指出来。”
      答:后排靠右面的那个。”(以手指板垣征四郎)
      这第二次表演,大家都熟悉一些,不觉得紧张了。板垣征四郎表面镇定,呆坐不动。

      田中隆吉有关板垣征四郎的证言十分圆滑,他说板垣征四郎只主张领导满洲,没有主张统治。他的理想是在日本领导下,(亚洲)各民族参加,使亚洲复兴。如果这种“试验”在中国东北成功,则亚洲各民族均可仿此例实行。但检察官还是把他问住了,田中不得不承认,满洲事务全部由总务厅主管,而总务厅长官在事实上事先都要征求关东军参谋长板垣征四郎的同意。

       检察官问(以下简略为“问”):“所谓总务长官星野直树是不是被告之一?”
       田中隆吉答(以下简略为“答”):“是的。”
       问:“他今天在法庭上吗?……请你指出来。”
       答:“第一排,从右数起第四个。”(以手指星野直树)

       第二天是7月6日,法庭继续询问田中隆吉,他又提供了有关南次郎和东条英机的证词。
      田中隆吉说,南次郎在“九一八”事变时代表陆军与币原外务大臣发生争执,任关东军司令官控制全东北,这都是南次郎自已对田中隆吉说的。接着田中隆吉又说东条英机任关东军参谋长,大力推行伪“满洲国”五年计划。
      关于“华北自治”问题,田中隆吉证述说,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日本统治集团就开始活动。土肥原贤二在9月去北平和天津,目的是策划华北冀、鲁、晋、察、绥五省自治,另外策动内蒙古自治,以抗衡与苏联关系密切的外蒙古。田中隆吉说,华北如能自治,中国便无法打回东北,中国中央政府的威信也必下坠。华北自治的活动由关东军和日本驻天津军队联合进行,他们先与北洋军阀吴佩孚会谈,并诱迫亲日派、山东军阀韩复榘等人与之合作,但后因韩复榘等人不敢参加和吴佩孚托辞拒绝,此事未能成功。于是,土肥原贤二等又策划“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脱离中央政府。“冀察政委会”也于同时间成立,虽不完全脱离中央,但也有日本顾问。
      辩护律师起而反对,说证人长篇大论,是演说历史,而不是以自己的经验作证。庭长韦伯表示,案情庞大,关系复杂,难免其中夹入一些无关的话题,并且当时也无从立即判断他的话与案件有关还是无关,还是让他说下去吧。
      检察官让田中隆吉继续作证。田中隆吉说被告梅津美治郎是“何梅协定”的主角,被告南次郎是关东军的司令,被告土肥原贤二是奉南次郎的命令行动的,这样,三个被告的关系就让田中隆吉都给抖搂出来了。
      检察官问完,第三天是7月7日“卢沟桥事变”的纪念日,又是星期天,法庭休庭。第四天7月8日,辩护律师开始盘诘证人。
      首先由桥本欣五郎的辩护律师林逸郎上场。他一上来就讽刺了田中隆吉一下。因为田中隆吉说话用日语但又喜欢用“也斯”和“诺”,林逸郎便说:“证人英文甚佳,不幸本人英文不佳。最好在回答‘是’与‘不是’时能用日语。”
      林逸郎问:“大东亚战争高潮时,有什么重大困难使你离开陆军呢?”田中又来一篇演说似的答复,说日本空军不行,实力不够,不能适应现代战争。
        
         林逸郎问(以下简略为“问”):“你解职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田中隆吉答(以下简略为“答”):“我对东条英机说,胜利无望,(你)健康也不佳,还是让有信念的人负责的好。而且我不赞成战至最后一个人。(于是)我反对大东亚省,开始政治活动,推翻东条英机内阁。(我)和外相东乡茂德谈过,又和宇垣大将谈过。”
      问:“万宝山和中村事件何时发生?”
      答:“记忆虽好,但没有那样好。”
      问:“那我就告诉你吧,……到8月底就在日本被认为是重大问题了。”
      田中隆吉反问:“谁认为重大问题?外务省?陆军省?还是报纸?”
      林逸郎答:“我查问过外务省和报纸的。”
      田中隆吉又继续问:“关东军何时开始处理这两个案件的呢?”
      林逸郎受不住了,说:“我不是证人,我是问证人的。”(听众笑)
      田中隆吉说:“你不能告诉我,我也无从答复你的问题。”(听众又笑)
      ……
      林逸郎一转话题:“国际检察局关于你参加绥远事件问过没有?”
      田中隆吉答:“是的,问过三次。”
         问:“检察局对你说过没有,如果不做证人,就要将你作为被告?
       答:“到今天为止,没有威胁过我。”
       问:“你还帮检察局别的忙吗?”
       答:“我的经验和履历可以帮助他们调查。而调查是奉麦克阿瑟元帅之令,我帮助他们可以简单化而且省时间。”
       问:“你拿过报酬没有?”
       答:“没有。一天还出二十八元房钱住在证人宿舍里。”

       接着,板垣征四郎的辩护律师山田半藏、土肥原贤二的律师太田金次郎、南次郎的律师冈本敏雄、梅津美治郎的律师以及几位美国籍辩护律师都相继起而诘问,力图推翻各被告在张作霖被炸事件、华北自治、“何梅协定”等问题上的责任。当然,这些努力都是徒劳的。田中隆吉的作证揭发了日本军部所策动的无数阴谋中的一幕,使远东及世界舆论都为之震惊。



      主编推荐

         时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全国各界正在以不同方式举办庄严而隆重的纪念活动,以此铭记历史、缅怀英烈。七十年前取得的胜利,是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所取得的正义战胜邪恶、进步战胜反动的伟大胜利。战后,战胜国采以合乎现代文明理念的方式,通过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战争罪行审判,即举世瞩目的东京审判。东京审判虽已过去多年,但留给国际社会的法律遗产为各国所珍视。多年来,国际政治、历史、法律界围绕东京审判的历史贡献和局限性所展开的讨论,也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本书即采专业的法律视角,以通俗的写作手法,向读者全面展现了东京审判始末,区别于历史和政治学术研究及文献类著作。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部学术著作,本书既不失理论深度,又具有极强的可读性,尤其作者对于东京审判开庭场景的描写,使读者恍如置身其中。 
       
       
       

      精彩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世纪大审判”。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国内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伪满”、发动“卢沟桥事变”、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

        东京审判本身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与挑战?

        审判团如何克服辩护方基于英美诉讼程序规则实施的拖延策略?

        能否对发动战争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较量。本书一一为您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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