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观作为一种新的法学学术思潮有着重要的引领意义,也构成宪政伦理研究逻辑前提,同时,宪政伦理的研究成果将成为构建人本法律观的现实材料。对依法治国的辩证法考察,构成了以辩证的思维研究宪政伦理的独特视野和制度背景。社会主义宪政伦理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域,伦理维度在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中有着特殊的地位,社会主义宪政的表象与实质是其理论视野中的基本线索。对社会主义宪政伦理历史逻辑的追述与阐发,不但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而且为法理解释提供了批判与反思的对象。我国社会主义宪政伦理从观念、规范到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政伦理的成果,从而极大丰富了我国宪政建设研究的成果。
权力伦理观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根本性伦理观。这是从世界上曾经存在和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政实际状况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考察得出的结论。从国家维度考察社会主义宪政伦理价值,必须考察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核心经历了从古代国家权力对公民义务的关系、中世纪国家权力对公民义务的关系、近代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关系、现代国家义务对公民权利的关系的历时性演变过程。社会主义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核心是国家义务对公民权利的关系,是一种表达善的伦理关系,因而比其他社会关系有着更高的价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