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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作为传统中国的基本成份之一,道教在西方是很后被发现和研究的。大约在1950年,戴密微(paul demieville 1894—1979)发表了马伯乐(henri maspero 1883-1945)的遗著。从那时起,人们才开始共同严肃地从道教本身的资料出发去理解道教。之所以对道教的这种认同姗姗来迟,更多地是由于思想上存在一种盲点,而非事实上有障碍。在十七、十八、十九世纪的欧洲,中国的形象是由基督教传教士塑造的。由于受过儒家老师的教诲,这些传教士给欧洲人描绘的中国文明与的实际生活并不一致,它更像一个虚无缥缈而井然有序的儒家理想社会。传教士们把自己亲眼所见实际信奉的宗教作为“迷信”而加以蔑视,认为与基督教不可相提并论。除了那些受到儒生们敬奉的经典外,他们对道教始终熟视无睹。因此,自1820年雷慕沙(abel remusat)翻译《道德经》以来,《道德经》已用欧洲的所有主要语言翻译了远远超过一百次(参见奥au和罗rowe 1977)。再有,传教士们无力分辨道教与民间崇拜。在他们看来,不明显地属于的所有宗教现象,是曾为纯老庄道家哲学的东西世俗化和堕落之后的残存者。这种误解很好顽固,它为中国精英阶层所特有,而传教士们梦想去除迷信,使人皈依基督教,创造一个崭新的“儒教”中国,从而使这种误解得以延续。它传播甚广,远非只是当初基督徒的看(甚至《不列颠百科全书》的“道教”词条亦持此观点,包括4版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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