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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05-02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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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
绪论讨论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在绪论中,我们需要理解“法律现象”、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和法律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法理”,我们需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理论。
本书讲述法理学的内容。在讲述之前,我们当然应该知道“法理学”是研究哪类对象的。知道了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我们自然应该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毕竟,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知识,是由来已久的,在法理学中,殚精竭虚终其一生的学人已是浩如烟海,人们在法理学研究中注意并使用了许多方法。
在绪论中,我们谈论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其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
刘星,男,1958年生。曾当过兵,作过建筑描图员。1981年在中山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5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88年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为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著作:《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律的隐喻》,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主要论文:
《法律"强制力"观念的弱化--当代西方法理学的本体论变革》,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三期。
《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一期。
《法律解释·法律民主》,载《天涯》1999年第5期。
绪论第一节法理学研究的对象第二节法理学研究的方法第一部分法的性质和要素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第二节法的特征第三节法的本质第四节法的分类第二章法的基本成分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第三节法律概念第三章法的形成和效力第一节法的外在形式第二节法的效力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第二节义务第三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第四节权利义务的层次第五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含义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构成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分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含义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构成第四节法律责任的分类第二部分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七章法的起源第一节法的产生第二节法的产生的一般模式第八章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第一节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的各自特征第九章法的发展:法的继承和移植第一节法的继承第二节法的移植第三节法的继承移植和法的性质第十章法的发展:法系的形成第一节法系的概念和类别第二节大陆法系第三节英美法系第三部分法的确立和实现第十一章法的确立第一节立法的含义第二节立法体制第十二章遵守法律第一节遵守法律的含义第二节遵守法律的缘由第十三章运用法律第一节运用法律的含义第二节运用法律的缘由第十四章执行法律第一节执行法律的含义第二节“执行法律”的特征第三节执行法律的原是第十五章适用法律第一节适用法律的含义第二节适用法律的特点第三节适用法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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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