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天桥区志(1991-2012 套装上下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天桥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为1993年版《天桥区志》的续志,上限为1991年,下限至2012年。为保持事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部分章节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采用中篇结构,首置概述、大事记,末设人物、附录,中为各专业志,设29篇。为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特设经济发展综述、产业园区、市场篇。图、表随文插入,表按篇统一编号。
四、本志以事业分类,适当结合社会分工,采用篇、章、节、目结构,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五、本志采用规范语体文,记述体。
六、本志采用公元纪年,个别地方使用历史纪年时,括注公元纪年。
七、本志人物分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三部分。人物传略以卒年为序;人物简介重点收录断限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和有重大贡献及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名人;人物表收录断限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省先进工作者及省级劳动模范等人物。
八、各类名称用规范简称。人物直书其名,必要时名前冠以职务。地名,以事件发生时为准,后有变动,括注今地名。
九、本志数据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标准,为便于表述,个别地方沿用习惯用法。
十、本志资料主要由区直有关单位、街道(镇)、驻区单位等提供。部分资料来自档案、文献和报刊,均考证有据,文中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