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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4-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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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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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解释与判例研究丛书: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
财产损失的判断,是我国刑法中众多罪名定罪量刑面临的问题,即使存在民事法上的债权,也不可否认若存在经济上的财产损害,亦应计入犯罪数额;本权说与法律的财产说,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中间说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结论基本一致,能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将其打通;刑法不同于民法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以及一般预防,即便是不法原因给付,即使是行使权利,就算享有所有权,只要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财产损害,就侵害了财产罪法益,值得作为财产罪处理,因而,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值得肯定;运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能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合理的说明。
陈洪兵(1970-),男,湖北荆门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日本首都大学东京访问学者(师从前田雅英教授),从事刑法解释学研究;自2002年以来,己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其中CSSCI刊物上六十余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十篇;独著《共犯论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公共危险犯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人身犯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一项及江苏省法学会课题两项。
前言第一章财产犯的法益一、理论概述二、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垒三、法律的财产说与经济的财产说的对抗四、争议问题的处理五、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六、总结第二章非法占有目的一、理论梳理二、排除意思的要否三、利用意思的要否四、侵占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五、延伸的思考第三章财产犯罪的对象一、何谓“财物”二、财产性利益三、网络虚拟财产四、其他特殊对象五、财产犯条文与相关条文的关系第四章滥用银行卡一、行为定性上乱象丛生二、滥用自己名义的银行卡三、滥用他人名义的银行卡第五章存款的占有及错误汇款一、难题的抛出二、存款的占有归属三、错误汇款的占有归属四、相关事例分析第六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范围二、抢劫故意杀人的定性三、既未遂的认定四、共犯的认定第七章事后抢劫一、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理解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解读四、事后抢劫的既遂标准五、事后抢劫的共犯六、事后抢劫的加重犯第八章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一、立法目的二、“户”的界定三、“入”户的认定四、着手与既遂的认定第九章特殊盗窃行为类型一、共性问题二、多次盗窃三、携带凶器盗窃四、扒窃第十章盗窃与侵占一、法定刑悬殊的原因二、占有确定的实质性基准三、认识错误的处理四、特殊类型的占有第十一章不作为诈骗一、驳斥不作为诈骗否定说二、作为义务来源三、与作为诈骗的区分四、典型事例分析第十二章不法交易与诈骗罪一、问题的提出二、骗取不法财物型三、骗取不法劳务型四、骗免不法债务型五、小结第十三章盗窃与诈骗一、处分意思的要否二、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三、盗窃罪与诈骗罪能否竞合第十四章侵占类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认识错误二、“对象认识错误三、曲解“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四、误读职务侵占罪行为方式五、误解侵占罪罪群关系第十五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含义的相对性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类型化分析第十六章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一、财产犯之间关系概述一、法定刑悬殊的原因二、“两个当场”的坚持四、暴力、胁迫程度的判断第十七章毁弃罪一、毁弃罪的本质一、毁弃罪的行为表现二、毁弃相关行为的体系性解释四、相关犯罪之间的竞合第十八章财产犯的事后行为一、问题的抛出一、不可罚还是共罚一、是构成要件的解释还是竞合(罪数)论问题四、共罚的事后行为类型化分析第十九章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一、财产犯罪的分类二、法定刑轻重差异的原因二、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四、财产犯罪之间的竞合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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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