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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同治6年福州府屏南县“版串执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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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同治6年福州府屏南县“版串执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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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者:    福州府屏南县
  • 年代:    同治六年 (丁卯1867)
  • 材质:    宣纸
  • 尺寸:    25 × 8 cm
  • 制作者:  福州府屏南县
  • 年代:  同治六年 (丁卯1867)
  • 材质:  宣纸
  • 尺寸:  25 × 8 cm

售价 50.00

品相 八五品品相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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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号:
      2018062317
      品相描述:八五品
      清代同治6年福州府屏南县“地丁正耗银”“版串执照”3
      商品描述:
      纳粮执照是封建时代官府征收田赋税以后,发给纳粮户的凭证。它涉及当地有关财政、税赋、金融、人口、度量、印刷等各方面。因票据上下两联,民间俗称串票。
      “地丁银”中的“地”是指田赋,“丁”指的是人头税。清代康熙晚期实行“摊丁入地”后,被统称为“地丁钱粮”,也就是执照上所谓的“地丁银两”。明清时期,在从南往北漕运粮食之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是为“正耗米”。正耗米折银,是为“正耗银”。
      “地丁正耗银”是纳银的版串执照,“粮米正耗谷”是纳粮的版串执照。
      清朝后期赋税制度,除了征收“地丁银”外还保留着征收“公粮”,“军粮”等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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