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类------清代同治11年(1872)浙江省金华府浦江县"上忙业户执照/下忙业户执照" (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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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
浙江省金华府浦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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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同治十一年 (壬申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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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府浦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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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同治十一年 (壬申1872)
上书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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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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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11年(1872)浙江省金华府浦江县"上忙业户执照/下忙业户执照" (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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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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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同治11年(1872)浙江省金华府浦江县"上忙业户执照/下忙业户执照" (2张)
地漕银: 简单说就是清代将漕粮折合成银两上交国库的一种地丁银税赋.(简单说就是国家每年征收农民耕种田地的土地租金)
清代的农业赋税分为地丁银和粮食实物两大类,夹杂一些其它附加税.此单市征收地丁银,不是粮食实物.征收粮食会有另一张单独的粮食数量的上下忙业户执照.
上忙业户执照的征税金额均为: "壹钱伍厘"
下忙业户执照的征税金额均为: "壹钱肆厘"
加盖有"浦江县印" 汉文篆字, 满文, 满文篆字, 三种字体官印.
在执照上端加盖" 倘有舛错,赴柜更正" 红色木戳加盖文字.
在执照下端加盖" 上年灾前溢XXXX,应扣沉抵拾年灾春,XXX贰分玖厘.
--------五代梁开平四年 (910) 吴越改浦阳县置,属婺州。治所即今浙江浦江县。元属婺州路。明、清属金华府。民国初属浙江金华道。1927年直属浙江省。
1、漕银是一种银锭。即清代将应缴纳国库的漕粮折合成银两上交国库的一种税银。
2、漕粮是我国封建时代通过河运和海运由东南地区漕运至京师的税粮,因其运输方式而得名。漕粮起于两汉,盛行于唐宋,明清成为定制。后因运输不便,约从清代起朝廷将漕粮改为征收货币,将应缴纳的漕粮换算成货币,称为漕银。漕粮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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