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票证-----清代光绪23年(1897)福建省宁化县 "地丁正耗银版串纳户执照“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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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
福建省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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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光绪二十三年 (丁酉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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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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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光绪二十三年 (丁酉1897)
上书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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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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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23年(1897)福建省宁化县 "地丁正耗银版串纳户执照“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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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23年(1897)福建省宁化县 "地丁正耗银版串纳户执照“32号
光绪贰拾叁年 "地丁正耗银版串纳户执照“,
金额为"伍分正";
所交农业说项目为”地丁银”,清代农业赋税有两种,春季和秋季,上忙和下忙,农户要缴纳“地丁银”(现金)和“粮食实物”,此执照为交纳“地丁银”的执照,如果交纳的是“粮食实物”官府会再单独开出另一张交纳粮食的执照。
内容为交纳光绪17年和光绪18年及光绪22年的“地丁正耗银”交纳完毕,发给此一张版串纳户执照作为已经缴纳完毕的凭证。
------宁化县(古属汀州府宁化县)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地处福建省西部,武夷山东麓,东邻明溪、清流县,西毗江西省石城、广昌县,南接长汀县,北界建宁县,是福建通往江西省的一大要冲。境内南北长78.29公里,东西宽68.08公里,总面积2407.19平方公里。主要河道东溪、西溪会合于县城东郊,称翠江。
宁化古称黄连峒,唐乾封二年(667年)设镇,开元十三年(725年)升为黄连县,天宝元年(742年)取“宁靖归化”之意更名为宁化县。1949年10月21日宁化县和平解放,1950年3月宁化县人民政府成立,1959年2月宁化、清流合并为清宁县,1961年又分为清流、宁化两个县原建制,1968年11月成立宁化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恢复宁化县人民政府,属三明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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