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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z463、1897年5月17日,大清国光绪23年丁酉年,【益闻录】第1682号,《 苏州租界章程 》。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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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z463、1897年5月17日,大清国光绪23年丁酉年,【益闻录】第1682号,《 苏州租界章程 》。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
  • Xz463、1897年5月17日,大清国光绪23年丁酉年,【益闻录】第1682号,《 苏州租界章程 》。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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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463、1897年5月17日,大清国光绪23年丁酉年,【益闻录】第1682号,《 苏州租界章程 》。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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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单位:    益闻录
  • 期号:    1897-05 第 1682 期 总第 1682 期
  • 语言:    中文
  • 开本:    其他
  • 出版时间: 
  • 出版单位:  益闻录
  • 期号:  1897-05 第 1682 期 总第 168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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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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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期刊 > 新闻出版 > 新闻出版
      品相描述:七品
      封面、封底缺失。
      商品描述:
      *
      苏州日租界是近代中国5个在华日租界之一(另外4个是天津日租界、汉口日租界、 重庆日租界和杭州日租界),也是苏州唯一的租界。 是根据1897年3月5日中日签订的《苏州日租界章程十四条》设立的。章程划定界址:"中国允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禄泾岸边止,北自沿河十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作为日本租界",总面积为10万坪,约合500亩。

      租界开设之初,界内的商业不发达和建筑稀少。当局为了促进租界内的繁荣,1903年修建了一条贯穿东西的大道和南北向的七条小道,并在两旁种植杨树和樱花树,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于是,"有些日商在界内开设商店、旅馆等"。不过,直到1906年,"在界内租地盖房者只有41名日本人,所占土地不足租界土地的1/4,而大部分土地仍荒芜着"。甚至开辟二十多年后的1919年,日本驻苏州领事馆事务代理大和久义郎在给日本外务省的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是无论如何也不愿到日本租界内来进行商业活动的。"甚至日本人"也仅是数家小商店和一家肥皂店"。建筑物仅有面向洋务局的一派房屋及面向大运河的一片住宅公寓共20余栋。并据他的统计,居住在日租界内的日本侨民仅有24名。

      1920年代,苏州日租界曾经出现一个短暂的"中兴"。日商在界内建成砖瓦等工厂,还有日资在华经营的第一家缫丝厂,使苏州日租界终于有了点兴盛气象。然而好景不长,到1930年代,日租界再次走向下坡,一些日商兴建的工厂陆续停工。到1934年侨居苏州日租界的日本侨民也仅有78人,他们所经营的,"均系小资本商业"。植田捷雄在1941年出版的著作中也叹息到,"尽管我国投入巨资,建设道路,充实警察力量,但时至今日仍不见繁荣,毋宁说呈现出一片荒漠草原之状"。可以说苏州日租界自始至终都没有真正发展和繁荣起来。

      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侨民及领事馆人员从苏州撤退,并将警察权和行政管理权交由中国政府代管。但其后随着苏州沦陷,日租界再次被恢复。尽管在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向日本宣战,并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并即可收回日本在中国的全部租界,但因苏州此时还处于日本的占领之下,尚无法实现。

      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租界才被真正收回,结束了苏州日租界的历史。
      清政府与日本订立的租地章程,由清政府代表聂缉规同日本政府代表珍田舍己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3月5日在苏州签订的。

      约章共14条,主要内容是:①中国将苏州盘门外相王庙对岸青阳地,西自商务公司界起,东至水绿泾岸边止,北自沿河10丈官路外起,南至采莲泾岸边止,作为日本租界;②界内道路、桥梁以及巡捕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由日本领事官设法造修;③界内地基每亩议定租价洋银160元,自盖印之日起10年不涨,界内地税每亩每年应完纳4000文,但10年之内,只完纳3000文;④凡租契以30年为限,满限后准期换契续租,以后永照30年为限换契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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