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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经济学(上下)/西方经济学译丛 【美】约翰?康芒斯 著  赵 睿 译 华夏出版社 9787508090825 全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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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经济学(上下)/西方经济学译丛 【美】约翰?康芒斯 著  赵 睿 译 华夏出版社 9787508090825 全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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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上下)/西方经济学译丛 【美】约翰?康芒斯 著  赵 睿 译 华夏出版社 9787508090825 全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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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 ISBN:    9787508090825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作者: 
  •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 ISBN:  9787508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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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经济
      货号:
      25165391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康芒斯的代表作。他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着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国家,特别是通过法院的“公正调节”,就可以“从冲突中建立秩序”,实现一种“合理的资本主义”。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斯·康芒斯(1862—1945)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862年10月13日生于美国俄亥俄州。俄亥俄州是解放黑奴运动的中心地带。康芒斯父母都是解放黑奴的热情支持者,思想开明,这对康芒斯以后的思想形成有很大的影响。1882年,康芒斯进入奥伯林学院,跟随著名经济学家凯里学习经济学。其后又进入霍普金斯大学研究院跟随经济学家伊利学习。上述两位经济学家对康芒斯以后的思想形成奠定了基础。1890年以后,康芒斯先后执教于威斯里安、奥伯林等大学,教授经济学与社会学。1904年以后,康芒斯一面在威斯康辛大学讲学,一面又参加了许多社会活动,并从事劳资关系问题的调停工作,还参与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工立法。当时他以劳工问题专家而闻名。他还曾担任过美国货币学会会长、经济学会会长。1945年5月11日在北卡罗来纳州罗利逝世。其主要著作有:《财富的分配》(1893) 、《工联主义和劳工问题》(1905) 、《劳工与管理》(1913)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 、《制度经济学》(1934)等。

      目录
      前言
      第1章观点
      第2章方法
      一、约翰·洛克
      (一)观念
      (二)价值
      (三)习俗
      二、交易和企业
      (一)从公司到运行中的机构
      (二)从交换到交易
      1买卖交易
      2管理交易
      3限额交易
      4制度
      5资产与财富
      6自由与承受风险
      7时间
      8交易的价值意义
      9履约(performance)、展期(forbearance)和
      废止(avoidance)
      10关键交易和日常交易
      11谈判心理学
      三、观念
      四、利益的冲突
      五、历史的经济中枢
      第3章魁奈
      一、自然秩序
      二、道德秩序
      第4章休谟与佩尔斯
      一、稀缺性
      二、从习惯到习俗
      三、实用主义
      四、从自然到运行中的机构
      第5章亚当·斯密
      一、利己与互利
      二、自由、安全、平等、财产
      三、劳动痛苦、劳动力、劳动节省
      (一) 价值起因
      1使用价值的起因
      2稀缺价值的起因
      (二)价值的调节者
      (三)价值尺度
      (四)社会效用
      第6章边沁与布莱克斯顿
      第7章马尔萨斯
      第8章效率和稀缺
      一、物资和所有权
      二、真实价值与名义价值
      三、平均数
      四、投入—产出,支出—收入
      五、从流通到重复
      六、能力和机会
      (一)物质的和法律的占有
      (二)选择
      (三) 机会
      1服务成本和产品成本
      2服务价值和产品价值
      3难以企及的选择对象——自由意愿和自由选择
      4从劳动分工到劳动联合及其公共目的
      5替代法则
      6强迫的限度
      7从鲁滨逊到运行中的机构
      8讨价还价的能力
      七、李嘉图和马尔萨斯
      八、马克思和蒲鲁东
      九、门格尔、维塞尔、费希尔、费特
      十、从论到相对论
      第9章未来性
      一、债务的流通
      (一)债务与商品
      (二)债务市场和债务金字塔
      (三)财产和财产权
      (四)有形体的、无形体的、无形的财产
      1时间以及时间的尺度
      2辩护与经济学
      3义务与债务,权利和信用
      4交换性
      5信用的双重意义
      6无形财产
      7从有形体的财产到无形财产
      8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
      9贴现和利润
      10从心理经济学到制度经济学
      11债务市场的分离
      二、债务的解除
      三、债务的创造
      四、债务的稀缺性
      (一)金属货币的稀缺性
      (二)资本和资本品
      (三)等待的稀缺性
      五、利息和利润贴现
      六、货币和价值的交易制度
      七、利润的边际
      (一)利润份额
      1消费和储蓄
      2股息延迟
      3销售延迟
      (二)销售预测
      (三)就业延迟
      (四)供给和需求
      1消费者的供求法则
      2商业的供求法则
      (五)边际
      1总收入和销售总额
      2营业边际
      3损益边际
      4应税边际
      5财务边际
      6价格边际
      7利润缓冲
      8既定权利和利润边际
      9边际与生产成本
      10顺序和弹性
      11结论
      八、世界范围的偿付社会
      (一)长期利率和物价
      (二)短期利率和价格
      (三)从边际生产力到资本收益
      (四)公开市场利率和顾客的利率
      (五)风险贴现——负债过多和萧条
      (六)实证检验
      (七)战争周期
      (八)自动的复苏和管理的复苏
      九、社会
      (一)从成本到份额
      (二)整体及其部分
      1机制、有机体、机构
      2重复的速度
      (三)关键交易和常规交易
      1效率
      2稀缺性
      3机构
      第10章合理价值
      一、凡勃伦
      (一)从有形财产到无形财产
      (二)从财富的增长到观念的增长
      (三)从管理交易到议价交易
      (四)时间流和时间间隔
      二、从个人到制度
      三、从自然权利到合理价值
      四、统治权
      (一)行政权
      (二)立法权
      (三)司法权
      (四)分析的、机能的法律和经济学
      1 暴力
      2 稀缺性
      五、习惯的假设
      六、理想类型
      (一)教育学的理想类型
      (二)宣传家的理想类型
      (三)科学的理想类型
      (四)伦理的理想类型
      七、集体行动
      (一)政治
      1人、原则和组织
      2管辖
      3限额
      (二)商业资本主义、雇主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
      产业阶段
      (三)稀缺、丰裕、稳定——经济的各个阶段
      1竞争
      2差别待遇
      (四)价格
      (五)课税的警察权力
      1私人效用和社会效用
      2地基、成本、预期
      3课税的标准
      4静态和循环
      (六)意外事故和失业——保险与预防
      (七)人格和集体行动
      第11章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资本主义
      中英文人名对照表

      内容摘要
      本书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康芒斯的代表作。他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着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国家,特别是通过法院的“公正调节”,就可以“从冲突中建立秩序”,实现一种“合理的资本主义”。 

      主编推荐
      约翰·洛克斯·康芒斯(1862—1945)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1862年10月13日生于美国俄亥俄州。俄亥俄州是解放黑奴运动的中心地带。康芒斯父母都是解放黑奴的热情支持者,思想开明,这对康芒斯以后的思想形成有很大的影响。1882年,康芒斯进入奥伯林学院,跟随著名经济学家凯里学习经济学。其后又进入霍普金斯大学研究院跟随经济学家伊利学习。上述两位经济学家对康芒斯以后的思想形成奠定了基础。1890年以后,康芒斯先后执教于威斯里安、奥伯林等大学,教授经济学与社会学。1904年以后,康芒斯一面在威斯康辛大学讲学,一面又参加了许多社会活动,并从事劳资关系问题的调停工作,还参与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工立法。当时他以劳工问题专家而闻名。他还曾担任过美国货币学会会长、经济学会会长。1945年5月11日在北卡罗来纳州罗利逝世。其主要著作有:《财富的分配》(1893) 、《工联主义和劳工问题》(1905) 、《劳工与管理》(1913)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 、《制度经济学》(1934)等。

      精彩内容
      第10章合理价值一、凡勃伦(一)从有形财产到无形财产自1890年以来,已经有两种不同的现代无形财产的理论:一种是凡勃伦的剥削论;另外一种是法院的合理价值论。两者都是建立在把财产作为未来可获利交易现在价值的新观念之上的;但是凡勃伦把产业和金融巨头在1901年之前在美国产业委员会的证词作为自己的资料来源,于1904年出版了他的《工商企业论》。从美国产业委员会的听证和裁决中,可以得出如下一些例子:安德鲁·卡耐基(Andrew Carnegie)安德鲁·卡耐基(1835~1919):1870年创立卡耐基钢铁公司,美国著名慈善家。——译者注在钢铁产业占据了关键地位,因为他的生产成本,而且他拥有铁矿、煤矿以及把原材料运送到他在匹兹堡的熔炉和制造厂所需的驳船和铁路。他不曾让自己的产品涉入马口铁这个产业终端;但他宣布,他打算在伊利湖畔建立一座拥有设备的工厂。那些了解卡耐基毁灭性竞争手法的人都清楚,这个新的工厂将把他们逐出市场,于是他们要求摩根公司和他们的律师组建一个庞大的控股公司,这个公司应该接管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所需要的所有工厂,这个整体包含了这个产业的所有企业和部门。这一合并需要买下整个卡耐基利益集团,其价值作为有形财产,在重建的基础上估算大约是七千五百万美元。但是由于卡耐基在市场上的胁迫地位,按照黄金债券,他能够支配三亿美元。这两亿两千五百万美元的差额,不能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描述为的价值,它也不是无形体的财产,因为它不是欠卡耐基的债务;能够赋予它的名称是“无形财产”,这个名称是由金融巨头自己起的。凡勃伦很正确地把这种无形财产解释为一种纯粹的剥削或“劫持”的价值,因为它完全出自于所有的竞争者消除卡耐基削价竞争的需要,人们都很清楚,他会发动这样的竞争。 至于被控股公司接受的其他公司,它们都愿意用自己的股票去交换控股公司的股票。按照控股公司的股票价值对它们进行估价,同样也超过它们财产的实际的有形价值,以致当美国钢铁公司终组建时,它拥有的总资本达到了二十亿美元,其中包括三亿美元欠卡耐基的债务以及十七亿美元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按再生产成本计算,有形财产大概还不到十亿美元。这种无形的估值是在利润之外增大的,终变成了在价值上与初的无形价值相等的有形的工厂。这高于有形财产价值的超过原始价值的十亿美元的估值,被人们称为“无形财产”或者“无形价值”,因为大家断言,控股公司所增加的预期赢利能力会证明这个估值是合理的,终证实这个断言是对的。 凡勃伦在1904年就正确地表示说,基于预期赢利能力的无形价值,照字面的意义理解只是一种“金钱上的”估值,而不是传统经济学的“产业上的”估值。传统经济学认为,价值趋向于设备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而这家钢铁公司显然不是一个垄断者,因此它是在经济学家所谓的竞争的生产成本标准之下出现的,原因在于控股公司只收购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所需要的若干公司;它纯粹是私有财产权利的行使,没有任何垄断,而且1920年美国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 因此,凡勃伦把“资本”定义为有形财产的价值,但是,他把无形价值或者无形资本定义为企业家纯粹的金钱估值,依据的是企业家“劫掠”社会和“不劳而获”的基本能力。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 因此,凡勃伦是建立现代无形财产概念的人,他是从使用这个术语的企业家的习俗中直接得出这个概念的。实际上,凡勃伦并没有理会原始社会以及古典学派、马克思学派和享乐主义经济学家的有形财产概念,也没有理会麦克劳德的债务无形财产概念。他的无形财产的新概念完全基于资本家未来买卖能力的现在价值。 但是他没有研究法院的判例。当案件出现的时候,美国法院把自己的判决同样建立在无形财产这个新概念上,但是并不是基于凡勃伦的剥削观念,而是基于它自己历史上的合理价值概念。在有些案例中,这一原则支持了资本家的论点,例如美国钢铁公司解散诉讼案(1920年)。在另外一些案例中,它大大减少了资本家所争取的价值。还有一些案例,它对财产的估价要远远高于资本家所反对的数额。法院对无形财产的估价,无论如何苦苦折磨原告和被告双方,总是包含着一个公共的目的,而凡勃伦则竭力主张经济学和其他学科一样,不允许引入目的这个因素才是正确的。 法院开始承认无形价值的新概念是在1890年,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第15页。当时法院宣布,明尼苏达铁路委员会降低铁路运费是“财产的剥夺”,尽管剥夺的不是有形财产,而是定价权这一无形财产。法院还宣布,对财产的这种剥夺是一个司法问题,不是立法问题,按照联邦《宪法》“第十四次修正案”的规定,禁止州政府未经合法程序剥夺财产。在先前类似的玛恩(Munn)诉伊利诺伊的案子中(1876年),当时法庭对财产的理解是有形财产,法庭曾坚持,州立法机构降低运费不是对财产的剥夺,那只不过是对财产 使用的调整。同①,第15页。但是,在1890年,铁路公司的律师诉请法院撤销自己的判决,而且他们认为,遵照《宪法》,通过降低运费剥夺财产的“价值”也是对财产的“剥夺”。他们在这一点上是对的,现在被剥夺的不是公司的有形财产,而是无形财产,这种无形财产就是按照公司的意愿和能力收取的这样的价格的权利。换句话说,律师们代表着凡勃伦的无形财产的意义。法院接受他们的论点到了这样的程度,即认为对新定义的无形财产的剥夺是一个司法问题,应该由法院来判决,而不应该由明尼苏达州来决定,因此该州决定的运费是无效的。 按照这样的方式,1890年,在把财产的意义从有形财产变为无形财产的方面,人们迈出了步。伴随着意义的这种改变,法院夺取了对公共事业所收取的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过去人们认为这是各州的权利,这是在玛恩一案中确认过的。 认识到无形财产作为一种价值完全不同于经济学家的有形财产,这方面的下一个重大步骤就是亚当斯快递公司诉俄亥俄州一案。同①,第172页。这是个税收案件,法院不顾这家公司的抗议,把有疑义的财产价值从两万三千美元提高到了四十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七美元,目的是为了在俄亥俄州征税。经济学家和习惯法的有形财产是马、马车、保险箱、钱袋子及类似的通过触摸可以感知的财产。无形财产是股票和债券的全部市场价值,这些价值的基础是这家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中的企业预期的赢利能力,而在这方面,俄亥俄州在各州中应该分摊的合理份额是四十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七美元。在这个案子中,无形财产是有形财产的十八倍。法院在复审时说:“它是财产,尽管是无形财产,但它有价值,能够产生收益,可以在世界各地的市场上通用,这就足够了。”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法院承认的恰好是凡勃伦所作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资本”作为有形财产的价值(两万三千美元)——实际上与当时经济学家们的流行理论相对应——与无形财产价值(四十四万九千三百七十七美元)这个新事物之间的区别。但是,法院不像凡勃伦那样,把这个问题纯粹留作一个经济学的科学假设而对其无所作为,而是在税收问题上要一视同仁的这个公共目标原则之下进了一步,提高了用于课税目的的合理价值,从原来的有形财产的价值提高到了十八倍大的无形财产的价值。 还有一个案子可以显示凡勃伦“科学”地处理无形财产与法院从公共目的出发处理无形财产的区别。圣华金和金氏河道及灌溉公司(San Joaquin and King’s River Canal andIrrigation Company)建立了一套灌溉系统,按照凡勃伦的无形财产原则,这个公司将其估值为一千八百万美元。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进一步同意该公司可以按照这一估值的百分之十八的收益收取水费。美国法院在这个对下级法院已经作出的有利于该公司判决的案件的上诉中,把这个价值从一千八百万美元降低到了六百万美元,并且把从这笔已经减少了的无形财产获得的投资回报,从初合同规定的百分之十八降低到了合理的百分之六。换句话说,法院把公司准许的赢利能力降低了大约百分之九十,而且命令相应地降低水费。所以说,尽管法院承认凡勃伦的科学研究成果,认为资本家确实建立了无形资本,但在这个案子中它认为过高了,并且把赢利能力减少到了它认为是合理的赢利能力的水平。该院在为自己的判决进行辩护时说: “以实际用于供水目的的财产当时的价值为基础,按保证百分之六的收益确定水费,不是没收,不是对财产缺乏合法法律程序的剥夺,也不是对平等的法律保护的否定,尽管在此之前,该公司获准的收费会保证它按照实际投资于该项事业的资本每月获得百分之一点五的收益……原来的成本也许过大了;建筑上的失误即便是非欺骗性的,也必然加大成本;就设定的目标而言,它们所获得的财产也许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之内。”惠滕(RHWhitten):《公共服务公司估价》,1912年版,第59页。法庭在决定合理价值时所用的语言,由现在的作者草拟,1907年为威斯康星州《公共事业法》所采用,其他各州模仿了这一语言。我们因此可以看出,在1890年法院承认之后,凡勃伦和法院同时都在研究,但他们就这个新降临的无形财产的概念,得出了大不相同的结论。凡勃伦的结论得到的是一种剥削论,法院的结论得到的是一种合理价值论。凡勃伦是在一本著作中冷不防地得出结论的;而法院是通过调查研究、通过法官人选的更迭造成的错误和纠正用实验的方法得出的结论。 对新资本主义同一现象所得出的结论的这种显著差异,如果我们对其根本加以探寻将会发现,它是由科学自身在概念上的差异造成的。凡勃伦的科学概念是传统的自然科学的概念,在对事实的研究中,它将一切目的都拒之门外。法院的科学概念是一种制度的概念,在那里,研究必须从一个公共的目的入手,这被作为科学自身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差异。 凡勃伦把目的排除在科学的范围之外,是基于他对当时詹姆斯和杜威所提出的实用主义的理解。凡勃伦:《为什么经济学不是一门进化的科学?》,1898年;《现代文明中的科学的地位》,1906年;《观点》,1908年。再版于《现代文明中的科学的地位论文集》,1919年版。他似乎不了解佩尔斯的实用主义,佩尔斯的实用主义只研究自然科学;他也不了解法院的实用主义,法院的实用主义更多地追随的是杜威的步伐。詹姆斯和杜威接管了实用主义这个名称之后,詹姆斯将其用在了个人心理学上,杜威将其用在了社会心理学上。在这个领域,他们认识到,目的是人文科学的主要问题。因此他们甚至被佩尔斯本人所否定,凡勃伦也同样否定了他们。后者认为,科学是“事实”的科学,产生自现代机器的发明,在那里,科学家排除了包含在炼金术、占卜术概念中的一切关于目的或“万物有灵论”的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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