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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大促】 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 上海人民出
高诗宇 著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2025-12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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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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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哈贝马斯法哲学研究
本书以法哲学中的“应然”和“实然”的对立为视角,分析了哈贝马斯与近代自然法学派、法律实证主义、罗尔斯、马克思等的思想关联和核心差异,以及形成这些关联和差异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之上,本书揭示了哈贝马斯法哲学的理论意义和关键缺陷,提出了对哈贝马斯法哲学的评价和反思。本书采用了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深入剖析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所提供的思想资源的基础上,给出对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批判与思考,以期进一步推进中国的法哲学研究。
高诗宇,生于1989年,2012年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科特班,获法律硕士(法学)学位。2019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外国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202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获哲学博士学位。就读博士期间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现为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哈贝马斯研究、法哲学、人工智能哲学等,近期主要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等。发表多篇与哈贝马斯和法哲学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收入中国知网“学术精要数据库”,并获得“高下载论文”和“高被引论文”证书。
导 论/1 第一章 立法的主体性 /28 一、“独白式”立法观的缺陷/29 1. 霍布斯的“原子式个体”/30 2. 卢梭的“公意”/37 3. 康德的“自我立法”/42 二、自然法传统的主体间性超越 /49 1. 作为社会契约前提的交往 /50 2. 近代法哲学的“主体哲学”背景 /55 3. 法律的病理学诊断 /62 4. 黑格尔:从应然向实然的过渡 /70 第二章 法律的自足性 /75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76 1. 法律的科学化 /76 2. 凯尔森的极端立场 /81 3. 哈贝马斯:法律的相对独立 /84 二、合法性源于合法律性 /87 1. 基础规范与承认规则 /88 2. 合法性的新来源:商谈的程序规则 /92 三、后形而上学时代的不同选择 /95 第三章 商谈与法律解释 /100 一、商谈原则的由来 /101 二、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 /105 三、法律解释的商谈理论 /111 1. 法律诠释学的观点 /112 2. 对德沃金的吸取和批判 /117 3. 商谈原则在宪法判决中的作用 /123 第四章 法律与正义 /127 一、相同的理论目标 /128 二、实质规定与程序保障 /133 1. 正义原则与商谈原则 /134 2. 重叠共识与生活世界 /140 3. 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之争 /144 三、共同的缺陷:过于理想化 /158 第五章 社会解放的两种策略 /165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修正 /167 1. 马克思前后期哲学思想的差异 /167 2.《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 /173 3. 哈贝马斯眼中的马克思 /177 二、建构性与批判性的差异 /182 1. 哈贝马斯法哲学的建构性 /183 2. 马克思法哲学的批判性 /190 3.《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延伸 /205 三、哈贝马斯与马克思法哲学差异的原因 /211 1. 政治立场的差异 /212 2. 时代背景的差异 /216 3. 继承传统的差异 /223 4. 运用方法的差异 /233 四、马克思法哲学的不足与优势 /240 第六章 又一种乌托邦 /246 一、程序主义法律观的意义 /247 1. 悬置具体价值 /247 2. 提供批判向度 /252 3. 重塑民主基础 /257 二、不够充分的事实性维度/261 1.“理想言谈情境”/262 2. 对事实性强制力的忽视 /265 3. 重新引入事实性 /271 结语:重构哈贝马斯法哲学的意义 /284 参考文献 /294 致 谢/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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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