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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早期的人、疾病与土地,645-900 史学理论 (美)威廉·韦恩·法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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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早期的人、疾病与土地,645-900 史学理论 (美)威廉·韦恩·法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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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 ISBN:    9787214215024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
  • 页数:    242页
  • 字数:    200千字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
  • 页数:  242页
  • 字数:  2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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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货号:
      719_9787214215024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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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
      诏书年表
      致谢
      编辑要目
      绪论
        公元645年之前的人与农业
        律令制的建立
      章  8世纪初的出生率、率以及均寿命
        东亚史记载过的人登记
        律令下的人普查
        人数据选例
        数据质量评估
        数据调整
        稳定人分析法的应用
        本早期的出生率、率以及均寿命
      第2章  人趋势与传染病
        证据质
        疾病暴发与初期破坏
        传染病高峰期
        官方医疗对策与疾病识别
        大瘟疫期间的率
        律令时代的其他传染病
      第3章  土地开垦
        律令下的土地开垦
        后续法规
        土地开垦的早期实例
        早期庄园
        安时代中早期的土地开垦
      第4章  土地利用和农业技术
        人工灌溉的水稻农业
        自然灌溉的水稻农业
        旱地
        刀耕火种的农业
        早期景观
        土地利用与土地所有制
      第5章  农村居民区
        律令下的迁移
        官方执行律令的举措
        迁移者与迁移动机
        农村居民区布局
        居民区布局与地方行政机构
      结语
      附录
      注释中的缩略词
      参文献
      术语表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威廉韦恩法里斯根据税收、户登记到法律法规和其他原始资料,以及很近的文献,创作了靠前个科学分析早期本人的系统。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关于土地清理、农业技术和农村住区的综合研究。作者运用图表辅助文字,同时借助于历史图片及文献资料,清晰地再现

      作者简介:

      威廉?韦恩?法里斯,美国历史学教授,美国亚洲研究协会会员。1951年1月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东圣路易斯市,1973年于美国迪堡大学,主要从事历史研究;1981年获哈佛大学本历史学博士。1991年,任本京都大学客座教授;1998年,任教于哈佛大学;2000年,任教于本庆应大学;2004年至今,受聘成为美国夏威夷大学传统本与历史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精彩内容:

      在官方看来,农民的怠惰行为再次成为造成此类问题的罪魁祸首。到743年,立法者怀疑是723年法令中的一项漏洞造成了农民的怠惰行为:农民抛弃了已垦田地,起因是田地的较为所有权得不到保障。针对这个问题,朝廷采取了补救措施――废除723年法令中所设立的土地所有权期限。    735至737年间暴发的天花大瘟疫,成为了朝廷做出土地所有权期限废止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即使在无瘟疫的年代里,一个熬过幼儿期幸存下来的本人,其均寿命也仅为40岁左右。如与欧洲中世纪存在着可比的话,瘟疫暴发期间的人均寿命可能缩短了将近一半。正如723年法令中立法者所做的那样,赐予农民较为的土地所有权对于青年期者所在家庭而言也无济于事。农民试图寻求更为可靠的保障措施,譬如,其家庭成员有权享有新田的所有权。对于解决因致命天花病毒所造成的人率高的问题,废除土地所有权的期限是一种自然的反应。    743年的法令并未准许无地开垦土地,而是制定了一些新的措施。立法者废除了723年法令中设置的土地所有权期限,取而代之的是,依据其社会地位,规定了一个人可垦田的量。立法者仿效中国的一款法令,规定了每级官位的准垦限额,而且这些措施得到了强有力的执行。到了安时代,严无开垦土地的法令被废除,那时,垦田面积的可能被取消了。    743年法令对个人的可垦田面积做出。我们不应该将新的限额与实有田地面积相混淆。当土地未被耕种且当新田的开垦计划超出了实有面积时,官方发现,控制圈地的数量要比控制实垦田的面积容易一些。若想了解743年法令,须得将土地撂荒和土地开垦的状况一并虑。    新的土地开垦法令,为七刀实实施将荒地改造为稻田的计划提供了保障。所有垦田工程,须在三年的规定限期内完成。若农民拥有某块土地却没有开垦,法律准许他人申请该地的开垦权。之所以规定三年限期,其目的在于阻止朝廷贵族和地方豪族只圈地而不开垦新田的行为,这是711年法令关注的一个问题。    对于将荒地改为良田,三年的期限似乎很宽裕,然而通常来讲,三年期限并不太够用。根据896年太政官颁布的法令,在三年规定期限内,多数人仅能完成规定垦田量的30%,或40%。于是,有人――很可能是贵族――认为垦田农民没有达到743年法令规定的垦田限额,请求朝廷给予他们垦田权。对此,国司和郡司的官吏们无可奈何,只好满足这些申请者的要求。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太政官颁布法令规定,在三年期限内,只要其垦田量达到其应垦田量的20%,足以确保其土地不再分配给别人。    711年、722年、723年以及743年颁布的诸法令都有相同的宗旨――鼓励农民扩大耕地面积。然而,官方敦促农民开垦土地的数量不应该与他们的实际完成量相混淆。实际上,官方需要不断发布公告的做法表明,旨在通过扩大耕地数量来提高粮食产量和增加税收的官方政策失败了。    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以达到相同的目的――开垦新田。723年,人的压力成为官方法令的一个动因,这也是专享的一次。711年,官方政策目的不只是为了阻止贵族妨碍农民的垦田行为,同时,通过确保土地开发者对其所圈土地进行了实际垦种,朝廷可以从占地热中获益。722年,为了解决北部边疆的问题,促成了一部新法令的。743年,朝廷采取行动以恢复农村地区的稳定,这些地区因735年至737年天花大瘟疫的暴发造成了人数量的锐减。    官方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保持粮食产量的稳定。为更多的农民提供生存空间的做法,有时却使他们的工作变得更加艰难。然而,长远的问题并不是人太多、耕地太少,而是可供垦种的田地面积太大,而能偶尔为之的农民数量却少之又少。    p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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