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现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1971年初中毕业,回家海市川沙县(现浦东新区)王港乡务农,
1975年1月,出任王港乡团委书记,
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念书,
1982年1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入华东政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于1984年12月毕业,留本校法制史教研究任教至今。
1987年9月任讲师,1990年10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3年7月破格晋升为教授。
先后为本科和研究生开设了《外国法制史》、《罗马法》、《西方法学史》、《美国法律专题》等6门课程。
曾于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1993年4月至1994年10月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法制史。
1992年10月起,作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5年7月起任全国外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11月起出任该研究会会长),
1986年4月起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1995年8月起任副会长,
1991年2月起参加中国法学会,1997年1月起出任常务理事,
1998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1999年10月,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