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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成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4-06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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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1-08-24
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
《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依据大量第一手资料,再现了晚清各级审判厅——同时又是中国最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动作的全过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各级审判厅对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突破,多角度分析了各极审判厅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最后指出,晚清各级审判厅的筹设是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大事,是司法独立思想在地方的首次实施,将四级三审制落到了实处。其中,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对程序的重视、民刑案件分别审理和以专业化考试选拔法官等成果为民国所继承和发展,并对建国后的司法审判制度间接产生了影响。
李启成,1974年生于重庆奉节。先后就读于南开大学、北京大学,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台湾《法制史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代司法审判史、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中国近代诉讼法学史。
前言第一章清代传统地方司法第一节清代传统地方司法审判制度一、清代地方司法机构概述二、清代地方司法的重要特征第二节清朝地方司法审判中的刑讯问题第三节清朝地方司法中的幕吏问题第二章筹设各级审判厅之原因第一节领事裁判制度的存在--筹设各级审判厅的主因一、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二、领事裁判权与晚清教案三、领事裁判权对清王朝的统治构成直接威胁--以《苏报>案为例第二节传统司法体系在近代中国的困境一、晚清就地正法制度--非常态司法制度对晚清司法和社会的影响二、西方司法审判思想在近代中国的输入三、对传统司法体系的批判--跨文化交流引起的新问题第三节近代社会的变迁与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第三章各级审判厅的设立及其运作第一节各级审判厅在天津的试办第二节各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的设立一、大理院的建立--等设各级审判厅的前提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三、京师各级审判厅的设立四、东三省各级审判厅的设立五、法部“三章程”的出台六、《法院编制法》及各项暂行章程的颁布七、各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的设立及其内部设置第三节关于设立特种司法审判机关的提议一、设立商事裁判所建议的提出及分析二、设立权限争议裁判所的提议第四章法官考试第一节天津试办各级审判厅举行的法官试验第二节宣统二年法官考试一、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进行二、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内容三、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结果四、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影响第三节京师和东北的在职法官考试一、奉天法官考试二、京师法官考试第五章各级审判厅的判决书研究第一节从判牍考察各级审判厅的诉讼程序一、影响各级审判厅运作的程序法概述二、各级审判厅审理案件的程序--结合“批词”和“判词”进行考察第二节从判词考察各级审判厅的实体审判一、各级审判厅可能适用的实体法二、各级审判厅的实体法运用问题--以《判犊》中的判词为对象进行考察第六章各级审判厅所遭遇的困境第一节行政干预对各级审判厅的影响第二节领事裁判权与各级审判厅的运作第三节各级审判厅所面临的经费和人才问题一、各级审判厅的司法经费问题二、各级审判厅的合格人员缺乏问题第四节律师辩护和陪审制度的缺乏一、律师辩护思想的输入和争论二、晚清的陪审思想结语参考书目附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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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