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图1:我国最早整理、研究《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学者之一当代史学家,法律史学家武汉大学法学系教授陈抗生(1937一 )手稿资料一批计有:《文言语法与虚词》1本《文言虚词提要》1本《有关中国研究生教育》《孔子与孟子》《论语摘抄》《商周奴隶制法的阶级性问题管见》23页等稿件一批合售 带其著作《六十年的回忆》打印文稿一叠,更多书影见隔壁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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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抗生(1937一 ) 当代史学家,法律史学家。湖北红安人。1961年于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并留校,先后在政治系、历史系、法律系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曾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历史文选、现代汉语及写作等课程。1986年以后主要从事研究生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湖北省法理法史学研究会理事。他是我国最早整理、研究《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学者之一。参加了司法部、教育部组织的高编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其资料选编的编撰工作;负责组织了《法学知识手册》的编写工作;参加了《大众法学净、《法学百科知识手册》的编写。发表了《论编者的法律思想》 张泉林,男,汉族,1923年5月出生,原籍湖北崇阳,教授。1946年秋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夏毕业后留校任教。
中文名张泉林
民 族汉族
籍 贯湖北崇阳
出生日期1923年5月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职 业教师
性 别男
职 称教授
任职单位武汉大学
目录
1人物经历
2主讲课程
3学术观点
4主要作品
人物经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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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秋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
1950年夏毕业后留校任教;
1951年4月至10月,在北京新法学研究院进修。历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被选任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干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副理事长、顾问。因工作需要,从1950年秋留校至1954年,除担任法律系教学工作外,还先后兼任法律系秘书、武汉大学校刊《新武大》编委兼总编辑、校秘书处文书组主任、校长办公室秘书;
从1954年10月起,辞去兼任行政职务,在法律系专任教学工作。
主讲课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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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后主讲国家与法律理论、国家与法的基础等课程。
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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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多年的教学与研究中,形成了以下学术观点:(1)法学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发展。发展我国法学理论,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永葆其生命力的源泉。(2)法学理论应着重基本原理与基本范畴的阐发、掌握与运用,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3)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应以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观为主导;同时进行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改造,建立具有我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促进法学理论和整个法学同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相协调,并推动其发展。(4)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加强其自身建设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基础的建设,从而保证与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5)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法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统一体。其中民主是基础,法制是主导,法治是目标。(6)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必须确立法律继承性的观念。
并同姚梅镇先生合作,编写《国家与法的理论纲要》教材,校内铅印发行。1954年应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之约,同姚梅镇先生合作,完成《论遵守法律》书稿,论述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和守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于1955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在建国后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法学著作,受到广泛好评。法律系恢复建制后,他先后为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进修班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专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西方法学著作选读等课程,并负责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曾结合教学工作,参加全国统编《法学基础理论》教材撰稿与书稿讨论(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参加《法学手册·法学基础理论》书稿撰写,并负责定稿(1984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主编并撰写的《法学基础理论》(1987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还获武汉大学优秀教材奖。他同时发表了《论法律的继承性》、《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等多篇学术论文,编写了《法学基础理论纲要》等数种自学考试辅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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