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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杀论 精装埃米尔迪尔凯姆/涂尔干/与马克思 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社会分工论与团结的想象力死亡哲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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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 精装埃米尔迪尔凯姆/涂尔干/与马克思 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社会分工论与团结的想象力死亡哲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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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100031233

  • 作者: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ISBN:    9787100031233
  • 年代:    不详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ISBN:  9787100031233
  • 年代:  不详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售价 28.80

品相 九五品

上书时间2020-04-05

此商品已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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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哲学心理学
    商品描述:
    社会契约论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爱弥儿                  自杀论                      我们内心的冲突                  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                  儿童的人格教育                  人性论                      回忆苏格拉底                  权力意志                  欧洲文明史                  形而上学                      人生的智慧                  政治学                  自我与本我                  培根论人生      基本信息书名:自杀论作者:[法] 埃米尔·迪尔凯姆 著定价:39.00元ISBN:9787516811061出版社:台海出版社出版日期:2016年10月开本:32开装帧:精装内容简介《自杀论》1897年在巴黎出版。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4种类型 。迪尔凯姆在书中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特别是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 ,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 ,用以说明自杀现象受到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事实的影响 ,从而建立了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这一大胆尝试,结束了西方社会学中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该书成为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著作。迪尔凯姆对自杀类别的区分及解释,还为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作者简介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确立者,《社会学年鉴》创刊人,与马克思、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作为现代社会学的开拓者,迪尔凯姆确立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研究方法和理论原则,为社会学的学术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给后世留下宝贵丰厚的精神财富。法国也因他成为社会学故乡。著有《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目   录序 / 001导论 / 007一编非社会因素一章自杀和心理变态 / 024第二章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和遗传 / 056第三章自杀和自然因素 / 082第四章仿效 / 106第二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一章如何判别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 130第二章利己型自杀 / 139第三章利己型自杀(续) / 163第四章利他主义自杀 / 217第五章反常的自杀 / 247第六章不同类型自杀的个体形式 / 292第三编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一章自杀的社会因素 / 314第二章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 345第三章实践结论 / 391在线试读第二章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和遗传    还有一种可能,自杀倾向取决于个体本身,而不是不正常精神状态。自杀可能纯粹源于心理原因,而没有波及神经系统。人会不会由于某种心理状态选择自杀,而不是由偏执狂、某种精神错乱或者神经衰弱造成?还有一种可能,正如多部关于自杀的著作中所说,每个种族都有自身自杀的特点。因为种族通常由身体和心理因素的差异划分的。如果说自杀因种族而异,那么自杀和身体因素就有密切联系。这种联系真的存在吗?一      首先,什么是种族?不仅外行,就连人类学家本身也在很多层面用“种族”这个词,因此定义显得尤为重要。在解读种族的不同版本中,可以看出两层基本思想:相似的观念和血缘的观念。在众多学派的不同观点中,占主导地位的有一两个。目前,人们理解种族为具有相同特点的个体集合。而这些特点来源于同一祖先。无论何时,在同一因素的影响下,同一有性世代中一个或几个人表现出来的特征,让他们和其他人不同。这些不同之处并没有在下一世代消失,反而通过遗传增强了,于是种族出现。顺着这层意思,德·卡特勒法热(M. de Quatrefages)如此定义种族:“种族是同一人种个体集合,通过有性世代的方式,传递原始变化特点。”由此可知,种族和人种有差别,同一人种内,产生不同种族的原始夫妇,本身来源于一对夫妇。这种定义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由产生种族的血缘关系定义。     不幸的是,如果接受这个定义,种族的存在与地域只能在历史学和民族志领域建立研究价值,这样一来,研究结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样研究起源问题,只能研究不确定的可能性。此外,不确定是否有符合这种定义的种族存在;由于人类迁徙,各个人种都来源于不同祖先。没有定义给出,很难去寻找不同种族自杀的关系。因为没有人能说得清楚种族的来龙去脉。再加上,德·卡特勒法热先生的定义错误预判了目前科学上尚未解决的问题。他的定义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上,种族特点通过进化方式形成,通过固定在个体器官上遗传下去。这种假设受人类学“多元发生说”学派挑战。这个学派认为,并不像《圣经》中所说,人类从一对夫妇发源,而是同时或相继出现在全球不同角落。由于这些原始的祖先相互独立形成于不同的环境中,*初形成阶段就不同,因此随之发展出不同种族。因此,主要种族并不是由后天不断获得的不同之处形成,而是在一开始就具有不同特征。       由于这个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将血缘和亲属观念引入种族概念有失合理。-好依据直接属性定义种族,避开起源整体问题,仅用两种属性来定义种族。首先,种族是一群彼此相似的个体。可是有共同信仰和共同职业的人也是如此,因此种族的相似性是可以遗传的。无论种族如何起源,都遵循可通过遗传传递这一特性。由此,普利夏尔写道:“无论这些特点起源何处,种族是具有或多或少特点的个体集合,这些特点能通过遗传传递。”布洛卡有过类似的定义:“种族体现了人类的多样性,表明不同个体间或多或少直接亲属关系,非决断地也非消极地决定了不同个体间的亲属联系问题。”      如此,种族的定义便得以解决,但种族的运用非常广泛,因而变得有些模糊。种族不再仅代表人种里*主要的分支,而是天然的或者相对不变的每一种人性划分。事实上,从这个观点来看,每个国家的成员,长达世纪之久的互相交融关系,体现出部分遗传性相似,变构成种族。因此,人们常说拉丁种族和盎格鲁—萨克森种族等。这有从这个方面定义,种族才是历史发展中真实而鲜活的因素。在民族交融和历史融合方面,*初和*基本种族*终相互交合并几乎失去了原始的所有个性。如果这些种族还没有消失,至少在相互间部分融合中,只能看到种族模糊和分散的特征,这些特征已不具有独特之处。如果人种仅仅由根据身高和颅腔结构数据划分,数据准确性不够,在研究这一现象社会影响的时候,持续意义和确定性不足。种族,人种中的一个小类别,由于更多是人类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大自然的产物,其定义范围越狭窄和越专业,在历史上越能扮演其应该扮演的重要角色。但离客观定义还差得很远。比如,我们拉丁种族和盎格鲁—萨克森种族的差别知道得很少。每个人都根据自己所知谈论这些差别,但鲜有科学依据。     这也提醒社会学家,在研究种族对社会现象影响的时候,必须非常仔细。要解决关于不同种族的类似问题,必须弄清楚不同种族之间的差别。也许人们必须小心对待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人类学上,种族一词根本无法和任何确切的事物对应。从一个方面,可以确切地说,原始的种族只具备古生物学旨趣。另一个方面,如今种族的定义更加狭窄,是用文明而不是由血统联系着的民族或民族社会。如此构想,种族和国籍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二我们不妨承认,能在欧洲找到种族,他们由不同民族组成,具有能和他类区分开的特征,并且同意外界冠以其种族之名。莫塞利将这些种族分为四类:日耳曼族,包括德意志人、斯堪的纳维亚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佛兰芒人(the Flemish);凯尔特—罗马族(the Celto-Roman),包括比利时人、法兰西人、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斯拉夫族(the Slav type)和乌拉尔—阿尔泰(the Ural-Alta type)族。由于*后一个民族自杀率低,难以判断其与欧洲自杀之间的联系,我们只是象征性提这个民族。事实上,只有匈牙利人、芬兰人和俄国一些省与自杀有关。其他三个种族据自杀倾向以从大到小排列:/一位日耳曼民族,其次是凯尔特—罗马族,*后为斯拉夫族。真的是种族的不同影响了自杀倾向吗?     有一种假设似乎说得通,同一个种族的人,自杀强度相同。可是,属于同一种族不同国家的人自杀强度差异*大。总体上说,斯拉夫人自杀倾向弱,而波西米亚人和摩拉维亚人(the Moravia)是例外。      波西米亚人每百万人口中有158名自杀者,摩拉维亚人136名,克罗地亚人30名,达尔马提亚人(the Dalmatia)14名。与此类似,凯尔特—罗马民族组成的国家中,法国尤为突出,每百万人口中150人自杀,而在同时期意大利仅有30人,西班牙更少。莫塞利解释道,原因是法国的日耳曼人比其他拉丁国家多。这种观点难以为信,因为如此巨大的差异,却为一个简单原因所解释。又由于这些由亲属关系划分的种族都是非常文明开化的,可以断定并不是文明发展程度划分不同社会和所谓种族。    日耳曼民族中,差别更大。属于这个民族的三个组中,其中三个不及斯拉夫族和拉丁族倾向于自杀。这三者分别是佛莱米人,每百万人口中50人自杀;盎格鲁—撒克逊有70名;丹麦和斯堪的纳维亚等国高达268名;挪威仅有74.5名;瑞典仅有84名。因此,不能把丹麦的自杀归因于种族,因为在丹麦和斯堪的纳维亚这两个国家中,种族*纯净,产生的影响却*小。简言之,在所有日耳曼民族中,仅有德国人总体来说*易于自杀。如果更加严格地使用一些词汇,自杀不再是种族问题,而是国籍问题。然而,既然要将德国自杀类型纳入解释范围,遗传虽未受证实,但是至少可以将其发挥到*致认为,和大部分凯尔特—罗马、斯拉夫、甚至盎格鲁—撒克逊人和斯堪的纳维亚社会相比,德国自杀更加盛行。这是能从以上数字总结出来的全部内容了。这已经是在所有例子中仅能找到的,种族特征的具有影响的例子了。可是仍不能证明种族在现实中产生影响。      把德国自杀倾向和种族的原因联系起来,仅仅指出这种现象在德国普遍是不够的,还可能是德国文明的某些特殊特征导致。德国自杀倾向必须和德国人遗传相连来认识,德国自杀倾向构成了一种不变类型,无论社会环境怎样变化,都不变。只有这样,才能将自杀看成种族原因产物。我们来看看,在德国以外,和其他民族生活的时候以及在不同文化中,德意志人是否仍然具有这种悲伤的倾向。奥地利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天然实验室。在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区,德意志人和异族居住在一起。我们来看看,这些德意志人的出现,是否拉高了当地自杀率。表7展示了1872—1877年间,德国、德意志因素对每个省平均自杀率的贡献。不同种族由其所操语言区分。但是这并不是确切无疑的标准,然而操作起来却*为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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