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宪时期教育和法律的珍稀资料*铅活字线装*地方自治讲习所讲义《地方财政学》附录*大开本1厚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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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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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
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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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民国 (191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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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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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印方式:
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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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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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25.5 × 14.7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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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数:
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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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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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
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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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民国 (191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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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25.5 × 14.7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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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数:
1册
上书时间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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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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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5.5*14.7厘米,129页,258面,民国3—8年左右出版,地方财政学要义(附录),十分珍贵,包老保真,8品,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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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的地方自治,始于清代末年北洋政府时期。清政府为预备立宪,于1909年(光绪三十四年)1月颁行《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10年(宣统元年)1月又颁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及《京师地方自治章程》。依据上述各项章程,县设议事会、参事会,以城、镇、乡为下级自治机关,以府、厅、州为上级自治机关。规定自治范围以教育、卫生、道路工程、实业、慈善、公共营业等事业为限。1917年1月,即袁世凯死后半年,国会酝酿恢复地方自治,并于当月19日由继任大总统黎元洪颁布《地方自治令》。1919年9月,内务部奉令在北京分期举办地力自治模范讲习所。学员入所后应修科目,“悉以实际适用为主”,编成讲义,由部拟订,定为模本,计有“现行地方自治法令”、“各国地方自治纲要”、“道路水利及土木行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慈善行政”、“地方财政学要义”、“劝业及公共营业”、“户籍法要义”及“现行关系地方自治各项法规”等科目。内务部主办的模范讲习所首届于1920年底结束后,后又续办第二期。此种讲习所及讲习分所之举办,对于培养地方自冶人才,推动地方自治事业,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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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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