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锦清,男,1956年4月出生。
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
1986年提为法学讲师。
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mmweu的公司部当律师。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
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