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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霍布斯 / 上海三联书店 / 2006-01 / 平装
售价 ¥ 30.00
品相 九五品
上书时间2019-12-01
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
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对话》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必读书目。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 《对话》中关于理性、法律、普通法、衡平、司法权、王权及具体的法律问题的看法,与《利维坦》是相当明显的连续性。而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它将批判的矛头完全而清晰地指向了普通法法律家爱德华·柯克爵士。 整本《对话》的结论也是显而易见的:柯克试图强调普通法的权威来自于司法智慧,这是站不住脚的。普通法法官必须接受国王的大法官的审查,犯罪活动的界定及对惩罚的规定,必须由自然理性或制定法、而不能由司法的智慧来订定。这本对话,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将两种看待王权与司法权的观念,展现在人们面前。正是由于这一点,它比《利维坦》和《论公民》更清晰地揭示了霍布斯的特质,及其与普通法宪政主义传统的对峙。
柯克,生于1552年,卒于1634年。1593年,在第二次当选英国国会议员期间,他成为下院议长。次年,伊丽莎白一世任命他为总检察长,此后他一直担任这个职位到1603年詹姆斯一世肚继位。3年后,詹姆斯任命他为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6年后,他被提拔为上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161
论理性的律法 论主权权力 国王是最高法官 论法院 论极刑犯罪 论异端罪 论侵犯王权罪 论刑罚 论赦免 论关于我的与你的法律 《利维坦》论法律和司法之章节 附录 黑尔首席大法官对霍布斯的《法律对话》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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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