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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地契房照类-----中华民国36年(1947) 新疆于阗县政府“卖地契约”二联单(烟酒税票3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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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地契房照类-----中华民国36年(1947) 新疆于阗县政府“卖地契约”二联单(烟酒税票3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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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者:    新疆于阗县政府
  • 年代:    1947-09
  • 材质:    宣纸
  • 尺寸:    35 × 21 cm
  • 制作者:  新疆于阗县政府
  • 年代:  1947-09
  • 材质:  宣纸
  • 尺寸:  35 × 21 cm

售价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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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548
      品相描述:八品
      中华民国36年(1947) 新疆于阗县政府“卖地契约”二联单(烟酒税票37张)
      商品描述:
      中华民国36年(1947) 新疆于阗县政府“卖地契约”二联单(烟酒税票37张)
      二联单为
       维文和汉文,二种字体印刷的契约纸加盖“于阗县政府印”篆字官印,背面印有维吾尔文字说明。
      手写维吾尔文字草契纸,有卖地和买地人的私人名章加盖。另有加盖“于阗县政府印”篆字官印。
      卖出土地面积: “ 上地叁亩”;
      卖地金额:   洋银 拾贰万元;
      背面贴1945年发行新疆地区蒋介石像印花税票,浅褐色色,拾圆,黑色宋体字加盖“烟酒”二字,税票为37张(大方连)。该税票主要用于烟类产品和酒类产品的行业贸易和相关生产,销售活动中,因为烟类和酒类是政府控制的专卖行业,要收取特殊税收,不允许私人随便营业。 这个烟酒印花税票很少跨越经营范畴,用到地产,房子的契约上,应该是正常用的普通印花贴税票缺货,或没有大面值的税票可用,只有这一种面值的税票可用,所以临时将烟和酒两种专卖产品所贴用的税票拿来用到普通商业的买卖契约上贴用,贴用了37张,理论上有大面值的税票,贴几张到十多张就足够了,可以看出税票面值断档,另一个也是新疆的物价飞涨,印花税收已经提高了。另也可能和各种钱币的币值(有纸币,边币,银洋,外币)兑换比例,涨跌幅度也有关系,
      税票用墨笔划销。税票的大版式中间有折叠磨损痕迹。请买家仔细看图。
      -----该契约保存基本完好,草契为维吾尔文字书写,背面贴有税票37张,适合档案馆,和地方史志办,民俗馆,博物馆,地契爱好者收藏。

      ------于田县为新疆和田地区下辖县。清置于阗县,以汉代古国名命名。1959年,简化为于田县。
      于田县境,西汉时属扜弥国;神爵二年(前60年),西汉建立了西域都护府,扜弥属西域都护所领三十六国之一。
      三国时期,扜弥国被于阗国吞并。
      宋朝,咸平四年(1001年)喀喇汗王朝攻占了于阗国,于田人由佛教、摩尼教改奉伊斯兰教。
      从13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于田一带归属蒙古察合台汗国统治。
      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年),中央政权平定了准噶尔部,统一了新疆;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置四品阿奇木伯克,隶和阗办事大臣。光绪八年(1882年)置于阗县,县治初设在喀拉喀什。克里雅为驿站,称凯扬驿。光绪十一年(1885年)县治迁至克里雅,即今木尕拉镇所在地,隶和阗直隶州。 [3] 
      民国二年(1913年),于田县东部析置且未县;民国十八年(1929年),于田县境西部分置策勒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于田县境东部分置民丰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于田县城;4月成立了于田县人民政府;1952年底调整为8个区公所、30个乡。1959年县名简写为于田。1977年属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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