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契契约类-----清代光绪32年(1906)河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卖地契约”二联单,布字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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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者:
河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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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光绪三十二年 (丙午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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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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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光绪三十二年 (丙午1906)
上书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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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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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32年(1906)河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卖地契约”二联单,布字1480
-----此类河北直隶地区的蓝色契约因为清代印刷的兰色颜料质量不好,纸张也是发脆不如宣纸的保存效果好。经过时间的沉淀,大多数都是自然褪色和纸张酥脆的,绝大部分文字颜色都不清晰,字体也模糊了,能保存字体清晰,颜色完整的实属不多。该蓝色契尾的文字清晰,官印油透纸背,是为相对不错的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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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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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32年(1906)河北直隶河间府交河县"卖地契约”二联单,布字1480
二联单分别为:
光绪32年地契官纸,加盖“交河县印”的汉文篆字,满文篆字,两种字体官印。
光绪32年虎身图案契尾,加盖“交河县印”的汉文篆字,满文篆字的二种字体的官印;“直隶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的汉文篆字和满文篆字的二种字体官印。此蓝印文字契尾的文字,比较清晰可辨,属于比较难得品相,大部分蓝印契尾经过漫长时间,蓝色颜料都颜色褪化,文字不清楚。
卖地面积: 柒亩肆分;
卖地金额:银, 肆拾两;
-----金大定七年(公元1167年)立县,名交河,隶属河间路献州。
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交河并入乐寿,未几复故。属中书省河间路献州。
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徙县治于今交河镇,仍称交河县,属河间府献州。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直隶河间府。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再次合并州县,交河县省入献县。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复置,属京师河间府。
清代属直隶河间府。
民国2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决定撤府留县,同时设置行政监察道,交河县隶直隶省渤海道。
民国3年(公元1914年)渤海道改为津海道。
民国17年(公元1928年),交河县隶属河北省。
民国26年(公元1937年),交河县划归河北省第八督察区。
1949年设置沧县专区,交河县属之。
1958年4月,交河县改属天津专区。天津专区撤销而改隶天津市。
1961年沧县专区恢复,交河县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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